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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学生住宿费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06月03日 浏览次数 :

各院系:

为了做好2024—2025学年实习学生住宿费收费工作,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部分学生按照院系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校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一)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学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二)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学年住宿费标准(1065元/学年/人或1165元/学年/人)÷10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三)校内参加专升本的学生住宿日期截至下一年的3月31日,若中途退宿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结算住宿费用。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院系为单位填写《院系2024-2025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按照集体退宿程序,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院系负责人、学生工作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签字,6月20日前分别报送纸质版至财务处收费科和学生工作处公寓中心留存,电子版同时发送财务处收费科谭延祥、学生工作处公寓中心郑婷婷平台邮箱。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二、凡在学校住宿,因个人原因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在离校前及时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到北区立德楼105室办理退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一条(二)执行。收费科根据退宿清单,按规定办理退费。

三、按照学校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院系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及时持学生工作处已审批的《走读生申请表》到公寓中心备案,收费科将根据收到的申请表,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    


附件:院系2024-2025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