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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8月21日 浏览次数 :

一、严格收费主体管理

学院根据职教法和上级部门的批准,依法享有教育收费权利,财务处是学院收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收费工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学院许可,不得进行任何收费行为,不得代替第三方向学生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审批备案制度

各部门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淄博职业学院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项目申请部门测算项目成本及收费标准,填写《淄博职业学院(新增)收费项目申请备案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收取。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一)各部门须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二)收费过程要公开透明,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投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交学院财务处,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确保学院收费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严禁任何部门、个人使用自制或自行购买的收据、白条收费,严禁不开具票据收费,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学院收费监督检查机制,每学期开展一次收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上级及学院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财务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