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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优化供应链金融财政支持政策
2022年12月06日 浏览次数 :

 为推动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服务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一是扩大支持范围。重点聚焦“十强”产业、现代流通体系和“四新”经济领域,对符合省“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积极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均纳入奖励范围。二是优化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0.05%给予奖励,单户最高100万元;对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核心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200万元;对供应链票据年度签发量排名前20的企业,按照签发增长量的0.2%给予奖励,单户最高300万元。三是支持平台建设。继续鼓励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对金融机构建立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一并给予奖励。对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我省平台,最高一次性奖励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