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财务处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平台发布了《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根据周村区税务局4月19日反馈的情况,我校还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名单见附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同时影响个人征信。根据周村区税务局通知要求,请名单中涉及的教职工务必在4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
年度汇算过程中如对相关政策及操作业务存在疑问,可拔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如对个人收入存在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高欣,联系电话:2348098。
特此通知。
附件1:未办理汇算清缴人员名单(周村区税务局4月19日反馈)
附件2:个人所得税APP年度汇算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