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周村区税务局南郊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周村南郊税 税通﹝2021﹞30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我校税务登记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变更后,相应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征管方式、发票管理、开票流程随之变更,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增值税发票开票业务
根据税务局要求,学校须办理发票税控机、更新申领发票、开票系统调试等相关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学校暂停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广大教职工知悉并与合作单位妥善解释。
二、注意事项:
1.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后,我校科研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业务执行6%的税率。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签署合同时,请考虑税率变更因素。其他教育辅助服务执行3%的税率。
2.学校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自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学校对对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有需求的单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票时请相关人员仔细核对发票抬头(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发票内容、发票金额等相关信息后再行开具发票。
三、学校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
淄博职业学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70300493224191F |
注册地址 |
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
电话 |
0533-2348089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
银行账号 |
37001636141050153245 |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0533-2348079。
财务处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