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外单位来款管理,现对2023年1-6月已汇入学校账户但尚未落实来款资金用途的校外部分来款进行认领,以确保到账资金及时准确入账,保障各部门收入资金便捷使用,具体如下:
一、认领时间:6月13日至6月30日
二、认领地点:北校区立德楼一楼105室
三、认领款项:详见附件《2023年1-6月校外来款未认领公示表》
四、认领手续办理:(根据财政开票管理要求,自2020年5月全部启用电子票,认领人需提供有效手机号和QQ邮箱,开税票需提供税号、邮箱和手机号)
1.横向课题、校外技术服务费:各部门人员请提供相关业务合同进行办理;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的请到财务处网站下载开具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2.纵向课题费:各部门人员请提供相关业务政府批文进行办理。
3.履约保证金:各部门人员携带相关校内部门介绍信、个人身份证、相关业务合同、电汇或网银付款凭证进行办理。
4.培训费:有关人员请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电汇或网银付款凭证进行办理。
5.水电费:有关人员携带电汇或网银付款凭证进行办理。
6.租赁费:有关人员请提供相关业务合同、电汇或网银付款凭证进行办理。
7.其他费用:有关人员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认领联系电话:***8079。
六、提示
1.来款项目请明确备注资金使用项目或校内联系部门及人员。
2.开票时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平台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关于开具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情况说明》。
附件:2023年1-6月校外来款未认领公示表
财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