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国家财政形势,研究目前学院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预算编报工作。
首先,由财务处处长奚伟源宣读《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规范》。重点从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强化决算编报管理、强化预算改革管理、强化预算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传达了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
其次,由财务处会计科科长李明洋宣读《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
最后,由学院纪检书记、党委副书记孙启友就加强经费监管的重要性分析目前学院经费支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财务管理的重点等几方面作了重要讲话。根据孙书记的讲话录音整理如下,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
一、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1、外部审计监督越来越严
近年来,审计署多次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进行了审计。媒体频频曝光一些教育领域腐败问题,网络举报、网上曝光已经成为当前反腐的重要渠道。今年下半年山东省已经开始对各本科院校八项规定以来各类财政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明年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支出审计也将开始进行。教育部财务司要求对今年要验收的386所中职院校第三方事务所提供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进行行政复核,可以看出对资金的监管从事前到事中、事后越来越严格。
2、强化预算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新一届党中央成立以来对预算管理和经费的使用有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印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是为了贯彻八项规定的落实,这个条例里面内容很多,其中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对浪费做了一个合理的介定,坚持从严治理,勤俭办事,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法律规定和党内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等。这个条例分了几章,对经费的管理,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这个条例。
3、预算改革的任务越来越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今后财政预算审核的重点将会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的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这是决定的原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过去我们在预算管理上更多考虑的是有没有钱、钱不够了怎么办?有多大的赤字,这个考虑的多些。今后整个预算管理的重心在发生变化,强调的是支出的预算和政策的拓展,强调支出规范不规范、科学不科学,有没有必要,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大的政策方面,这是预算审核的重点。着力强调在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和审计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在厉行节约上下功夫,在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上下功夫,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强化经费管理上下功夫,这是预算经费管理方向的转变。
4、责任追究制越来越完善
《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规范》中明确: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预算单位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是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主体,需要独立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5、经费收支要公开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越来越规范
宏观层面,要求职业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微观层面,各类职业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重大支出项目都要逐步公开,放在阳光下“晒一晒”。同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已经开始探索和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在起草的《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已经提出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逐步推行信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覆盖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评估(审)专家、中介机构、相关参与单位等参与主体在内的、涵盖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异常现象列入异常名录,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列入黑名单,阶段或永久取消其申请中央财政支持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在今年的资源库申报公示前,有4所院校曾经因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异常,取消其申报资格。在今年的资源库项目验收和骨干校验收中,也发现了一些异常的情况,这些必然会影响到这个学校的整体声誉和后续发展。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资金越来越不好花,资金监管越来越严是必然趋势。
二、目前学院经费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项制度的学习及落实不到位
涉及财务方面的制度不只是财务人员学习,各部门负责人及报账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回去后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相关的制度规定。八项规定以来出台的相关规定如下(以下是中央出台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及淄博市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财务处已通过校园平台在网上发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2、预算管理刚性不足,预算执行“过程监控”有待加强
预算的刚性不强,追加预算随时反复,不利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
预算执行过程监控有待加强。一是个别部门为了简化签字程序,将同一事项的发票拆分,分别通过不同的报账员走报销程序,造成签字审批程序的混乱;二是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经费开支掌握不充分,为了年底考核,要求财务处进行项目调整,不符合财务制度;三是部门负责人对其部门创收存款分成不及时,为了年底考核扎堆查账进行分成,请各部门负责人及时关注网查系统,对于到账的款项,及时造表分成;四是报账员对于手里的报销凭据不进行初步审核,导致简单的错误无法剔除,填写报销单据时不够仔细,经常出现大小写不符等错误,导致往返签字报销。
3、公务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推行公务卡,是方便单位用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提高支出透明度、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制度创新。公务卡的使用要求根据国家及市财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目前学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务卡使用不规范,有的提供的发票单位与刷卡单位不一致,不符合财务制度;二是对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共16项)中的支出没有按规定执行。
4、各类津贴补贴以“自制表格”发放的不规范
各二级部门以各种名目发放的各类课时费(除绩效工资处)、值加班费、电话补贴、出题费、监考费、阅卷费、管理费等,名目繁多。存在的风险很大,请各部门负责人对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本部门发放的各类自制表格进行认真复核,不符合规定的要马上整改,已发放的必须退回来。
山东省已出台《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核查单位津贴补贴工作,除改革性补贴外,其他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一律纳入绩效工资;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各事业单位不得在绩效工资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5月3日监察部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审议通过。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明确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5、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潜在风险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不够严谨。是否存在为了完成科研任务或者职称评定,自行解决横向课题款项来源。还存在报销时以劳务费自制表格发放的情况。请相关横向课题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最近两年国家对这方面的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要求更严格了,惩罚力度也更加严厉,从最近通报的违规违法事件中可以看出。
6、严禁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
目前发现的有关票据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1)以虚假的“劳务费”发票或发放清单入账,套取现金用于其他支出,或者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2)以虚假的“食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书籍”等发票入账,用于购买商场超市购物卡;(3)以虚假的“数据费、通讯费”发票入账,用于为职工移动电话充值或购买电话卡;(4)以虚假的“会议费”发票入账,套取资金用于职工福利、弥补招待费用、专家劳务费等支出;以虚假的“交通费、差旅费”发票入账,套取课题经费。
追究由个人行为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定性为个人虚假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将会以涉嫌贪污公款的名义移送司法机关;定性为个人虚假公务借款的公款私用,将会以涉嫌挪用公款的名义移送司法机关。
7、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金额大且账龄长
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往来款项管理意识薄弱。部门负责人只注重业务的管理,忽视往来款项的管理。对个人借支款项签批不严,又缺乏责任追究机制,目前账面公用经费借款占用大量资金,虚增资产,给学校带来很大影响。
8、严禁“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
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收入挂账、未及时确认等。一旦发现有以上行为者,追究其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9、规范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对于“高水平成果奖”经费以及“私车公用”标准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学院的有关制度,规范相关支出标准及支出范围,保证支出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合法性。
三、下一步学院经费支出监管的重点
1、强化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根据《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按照学院内部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模式,各经费预算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承担本部门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内容包括:(1)本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责任;(2)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本部门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的主体责任;(3)加强和规范本部门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的主体责任;(4)及时、完整、细化本部门 “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5)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工作效率为导向的项目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6)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主体责任。
2、规范绩效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的发放
3、建立往来款项的管理制度和催收责任制
4、严格预算程序,加强支出管理
一是加强“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各部门要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将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全部纳入预算,并单独列示,预算一经批准,不得调整。二是加强日常性支出管理。严格控制简报、材料等印刷经费支出,切实降低印刷成本,减省浪费;控制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经费支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物业管理,推进学院物业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从严控制办公用品购置经费,压减经费支出,切实降低学校日常运行成本。
5、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严格按照市财政《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教科文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淄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管理规范》要求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学院《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各工作组要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