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现将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学院在职教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比例仍为12%,即个人缴存12%,单位缴存12%。
二、调整时间:自2021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三、相关说明:财务处将按要求在7月份完成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个人具体缴存金额调整情况可通过OA平台“工资查询”模块查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