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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形成在校生2014-2015学年应收款信息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06月09日 浏览次数 :

 

 

各系(院):

为了做好下学年收费工作,财务处收费科将在收费管理系统中为在校生形成下学年应收款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学年收取。

1.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院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学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 = 学年住宿费标准÷10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4-2015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负责人签字,一份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于616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科,一份由公寓管理科留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2.凡原在学院住宿,因提前就业、半工半读等原因个人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在离校前及时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1条(2)执行,收费科根据公寓科汇总的退宿清单,定期将应退住宿费通过银行统一退返到学生农行账户,平时不再单独办理退费。

3.按照学院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系(院)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及时持学生处已审批的《走读生申请表》到公寓科备案,收费科将根据公寓科的汇总清单,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新学年开学后将不再办理走读手续,住宿费仍按全年标准收取。

二、教材预收款的收取。

学院教材费实行按学年统一收取预收款,每学年末根据实领教材金额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模式。原则上学生均需缴纳教材预收款。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下学年不领取教材的,系(院)需以班级为单位,于616日前向收费科提交免收教材预收款申请(A4纸质加盖系院公章),收费科将不再收取此班级学生下学年的教材预收款。

三、待下学年应收款信息形成完毕后,收费科将与各系(院)进一步核对,力求做到应收款信息的准确无误。

附:2014-2015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