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做好下学年收费工作,财务处收费科将在收费管理系统中为在校生形成下学年应收款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严格按学年收取。
1. 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院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学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 = 学年住宿费标准 ÷10个月 × 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3-2014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负责人签字,一份由学生处公寓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于6月14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科,一份由公寓管理科留存。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2. 凡原在学院住宿,因提前就业、半工半读等原因个人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在离校前及时到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1条(2)执行,收费科根据公寓科汇总的退宿清单,定期将应退住宿费通过银行统一退返到学生农行账户,平时不再单独办理退费。
3. 按照学院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系(院)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及时持学生处已审批的《走读生申请表》到公寓科备案,收费科将根据公寓科的汇总清单,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新学年开学后将不再办理走读手续,住宿费仍按全年标准收取。
二、教材预收款的收取。
学院教材费实行按学年统一收取预收款,待学生毕业时根据实领教材金额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模式。原则上学生均需缴纳教材预收款。若部分学生第三学年按照系(院)统一安排,集体校外实习且不领取教材的,系(院)需以班级为单位,在确保其以前年度缴纳的教材预收款足够支付其实领教材费的前提下,于6月14日前向收费科提交免收教材预收款申请(A4纸质加盖系院公章),收费科将不再收取此班级学生下学年的教材预收款。
三、待下学年应收款信息形成完毕后,收费科将与各系(院)进一步核对,力求做到应收款信息的准确无误。
财务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