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为学院在职教职工2017年6月份应发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为12%,即个人缴存12%,单位缴存12%。
二、调整时间
自2017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
三、个人缴存情况说明
因学院放假,2017年7-8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仍按原基数缴存,自9月起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9月财政统发工资中补扣7-8月个人缴存差额。个人具体缴存情况可通过办公平台“工资查询”模块查询,查询方法详见平台公告通知“关于如何通过OA查询工资的说明”(2016年3月23日发布)。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