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淄财行【2018】14号)要求,现将差旅住宿费标准做如下调整,具体见附件。本通知发布后产生的差旅住宿费,按照此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淄博市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财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