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现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为学院在职教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市财政部门预算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比例仍为12%,即个人缴存12%,单位缴存12%。
二、调整时间
自2019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个人缴存情况说明
自2019年7月起,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已按照调整后的新基数从财政统发工资中扣缴,个人具体缴存情况可通过OA平台“工资查询”模块查询,查询方法详见OA平台公告通知“关于如何通过OA查询工资的说明”(2016年3月23日发布)。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