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财务处先后两次通过平台发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相关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同时影响个人征信。请还未办理汇算清缴手续的教职工务必在6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个税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年度汇算过程中如对相关政策及操作业务存在疑问,可拨打6037226(大学城办税服务大厅热线)咨询。如对个人收入存在疑问,可咨询财务处,联系人:高欣,联系电话:2348098。
特此通知。
附件:手机APP个税汇算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