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栏目

更多工作动态

  1.    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政府
  2.    2022级新生报到财务处工
  3.    财务处工作人员参加暑期
  4.    财务处收看党史直播主题
  5.    财务处开展职业教育活动

更多公告通知

  1.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
  2.    关于在校生2021—2022学
  3.    2021年第四季度部门预算
  4.    关于启用学院预算绩效内
  5.    2021年第三季度部门预算

更多办事指南

  1.    淄博职业学院微校园微信
  2.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缴费指
  3.    关于尽快办理个税汇算清
  4.    关于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
  5.    关于做好2021年财务决算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2017年发票报销截止日期的通知
2018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 :

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2017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3日之后,2017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各位老师及时办理2017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通知提醒,敬请相互周知。




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