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2017年发票报销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2018年4月13日之后,2017年度的发票原则上将不予报销。请各部门、各位老师及时办理2017年度发票报销事宜,以免发票过期。
特此通知提醒,敬请相互周知。
财务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