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栏目

更多工作动态

  1.    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政府
  2.    2022级新生报到财务处工
  3.    财务处工作人员参加暑期
  4.    财务处收看党史直播主题
  5.    财务处开展职业教育活动

更多公告通知

  1.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
  2.    关于在校生2021—2022学
  3.    2021年第四季度部门预算
  4.    关于启用学院预算绩效内
  5.    2021年第三季度部门预算

更多办事指南

  1.    淄博职业学院微校园微信
  2.    淄博职业学院学生缴费指
  3.    关于尽快办理个税汇算清
  4.    关于学校变更为一般纳税
  5.    关于做好2021年财务决算
部门首页 > 正文
关于制定在校生2021-2022学年应收款信息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

各系(院):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收费工作,财务处收费科将在收费管理系统中为在校生形成下学年应收款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

1.学费(不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严格按上学年标准收取。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根据本人选课情况*100元/学分计收。

3.住宿费严格按上学年标准收取。

4.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院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学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 = 学年住宿费上学年标准÷10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1-2022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照集体退宿程序,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系院负责人、学生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7月6日前分别报送纸质版财务处收费科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留存,电子版同时发送收费科谭延祥、公寓管理科苗长胜邮箱。请各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5.凡在学院住宿,因提前就业、半工半读等原因个人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在离校前及时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4条(2)执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每学年寒假前汇总退宿情况(纸质及电子版)交收费科,收费科根据公寓管理科汇总的退宿清单,将应退住宿费通过银行统一退返到学生学费农行卡账户,平时不再单独办理住宿费退费。

6.按照学院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系(院)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及时持学生处已审批的《走读生申请表》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备案,收费科将根据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的汇总清单,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新学年开学后将不再办理走读手续,住宿费仍按全年标准收取。

二、教材费的收取

教材费实行按学期据实收费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后按照学生实际领取教材情况另行收取。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下学年不领取教材的,系(院)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1-2022学年免收教材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系院负责人、教务处教材科田玉梅签字,于7月6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和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同时发送收费科谭延祥、教务处教材科田玉梅邮箱。收费科将不再生成此班级学生下学年的教材费应收款。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2348079。

附件1:2021-2022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免收教材费申请表

财务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