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了做好2021—2022学年收费工作,财务处收费科将在收费管理系统中为在校生形成下学年应收款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
1.学费(不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严格按上学年标准收取。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根据本人选课情况*100元/学分计收。
3.住宿费严格按上学年标准收取。
4.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新学年集体校外实习且不在学院住宿的,新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说明如下:
(1)校外实习时间满一学年的,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新学年住宿费;
(2)校外实习时间不满一学年的,将根据实际在校住宿时间按月计算收取新学年住宿费,即应收住宿费 = 学年住宿费上学年标准÷10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请根据上述内容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1-2022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按照集体退宿程序,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系院负责人、学生处有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签字,7月6日前分别报送纸质版财务处收费科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留存,电子版同时发送收费科谭延祥、公寓管理科苗长胜邮箱。请各系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在新学年产生不必要的欠费。
5.凡在学院住宿,因提前就业、半工半读等原因个人中途自愿退宿的,须在离校前及时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办理退宿手续,住宿费收费标准按上述第4条(2)执行。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每学年寒假前汇总退宿情况(纸质及电子版)交收费科,收费科根据公寓管理科汇总的退宿清单,将应退住宿费通过银行统一退返到学生学费农行卡账户,平时不再单独办理住宿费退费。
6.按照学院规定,住校生每学年末可办理下学年走读手续,请各系(院)督促相关学生按规定办理走读手续,并及时持学生处已审批的《走读生申请表》到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备案,收费科将根据学生处公寓管理科的汇总清单,不再收取此部分学生下学年住宿费。新学年开学后将不再办理走读手续,住宿费仍按全年标准收取。
二、教材费的收取
教材费实行按学期据实收费的原则,每学期开学后按照学生实际领取教材情况另行收取。若部分学生按照系(院)统一安排,下学年不领取教材的,系(院)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1-2022学年免收教材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部门公章且系院负责人、教务处教材科田玉梅签字,于7月6日前报送财务处收费科和教务处教材科,电子版同时发送收费科谭延祥、教务处教材科田玉梅邮箱。收费科将不再生成此班级学生下学年的教材费应收款。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2348079。
附件1:2021-2022学年在校生校外实习情况统计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免收教材费申请表
财务处
2021年6月28日